2024-05-09 18:14:15

2024年第29届上海电视节微短剧展演征集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报名参加第二十九届上海电视节(以下简称“电视节”)微短剧展演征集的作品及团队/个人。

 

第二条

微短剧展演征集旨在以微短剧作品为载体,发现新人助力成长,挖掘新作探索创新表达,利用平台优势,发挥平台效应,整合社会资源,推动人才储备,促进微短剧行业产业链的完善与发展。

 

第三条

第29届上海电视节微短剧展演将于2024年6月上海电视节期间举行。

 

第四条

报名参加微短剧展演的主体为拥有微短剧版权的主要创作者或其授权代表,不限国籍;致力于微短剧产业发展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

 

第五条

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微短剧团队可参加报名:

1、微短剧产业链的潜力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微短剧策划、微短剧编剧、微短剧选角、微短剧导演、微短剧制作、微短剧后期、微短剧特效、微短剧投流、微短剧商业化等团队,且参与的微短剧作品已于2024年5月28日前上线或播出,作品题材与数量不限。

2、微短剧行业各类市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文旅机构、广告营销机构、MCN机构、文博机构、微短剧产业基地等有意于发展短剧产业的机构,有相关合作案例或扶持政策。

 

第六条

微短剧展演团队代表可通过邮箱投递进行在线报名,并逐项填写报表的必填项信息。点击文末附件下载《微短剧展演报名表》。完整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weiduanju@stvf.com,收到邮件确认即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报名时间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

 

第七条

电视节将聘请专业人士对报名团队进行评审,最终评定10个展演团队,并在电视节期间予以重点推荐。

候选名单拟于2024年6月,在电视节官方网站www.stvf.com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布。电视节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候选者,在此期间,报名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报名者对报名意愿如有任何更改,请务必提前告知电视节。

一旦入选,入选者须积极配合组委会相关的安排,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已有申请,并承诺全程出席微短剧项目的所有活动。

联系电话021-22009829;电子邮箱:weiduanju@stvf.com

 

第八条

经电视节组委会评估本届上海电视节的办节条件,将邀请10个入选团队代表出席微短剧展演活动,并提供如下待遇:

1.每个项目将有一位代表被正式邀请成为上海电视节的项目嘉宾,参与官方活动,享受相应待遇。

 

2.入选团队代表将分别定向参与微短剧展演环节。

 

3.可参加2024年6月举行的上海电视节微短剧系列活动,包括论坛、展演、工作坊、创投洽谈等,并有机会参加闭幕式等官方活动;

 

4.电视节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合作媒体等渠道,将为入选者进行宣传推广。

 

第九条

电视节有权使用入选微短剧团队相关物料用以线上、线下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手册、官方海报、宣传单页、合作媒体等其他宣传推广渠道。

电视节有权对入选微短剧团队和作品资料进行存档,该项存档仅用于资料保留,不作任何商业使用。

 

第十条

凡报名参加电视节微短剧展演,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报名者有义务确保报名微短剧展演团队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如发生侵权纠纷,则自动取消入选资格。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以电视节官方阐释和通告为准。电视节保留对本章程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点击下载《微短剧展演报名表》

 

附:

展演征集报名材料

1.团队简介(300字内)

2.核心团队介绍(500字以内)

3.过往项目年表(300字内);

4.过往代表作(请提供可在大陆地区在线观看的链接及密码,有效期建议设置为半年以上);5.储备项目概况(500字内)

6.储备项目策划书

7.展演团队介绍书

 

 

主办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