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5

2024年第29届上海电视节电视市场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第29届上海电视节电视市场(以下简称“电视市场”)。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为电视市场的组织方(以下简称“组委会”)。

凡报名参加电视市场,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日期与地点

举办日期: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至6月26日(星期三)

举办地点: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

展馆位置:东一馆、西一馆。

 

第三条 展台申请

1.参展商申请电视市场展台,须登录上海电视节官方网站(www.stvf.com)在线填写电视市场《展台申请表(代合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2.参展商租用的展台仅限自用,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转让或分配给其他公司,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已支付的展台费不予退还。

3.组委会拥有批准或拒绝展台申请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的权利。

 

第四条 展台费用和支付

1.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完成预定展台的价格为:

类别 面积 价格
洽谈桌 4 10,000/
标准展台 9 17,600/
标准展台 15 26,400/
特装展台 空地36㎡起 1,800/

 

以上展台价格均为早鸟价,参展商在签订《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展台费,并将支付凭证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组委会,否则展台申请无效。

2.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完成预定展台的价格为:

类别 面积 价格
洽谈桌 4 12,000/
标准展台 9 22,000/
标准展台 15 33,000/
特装展台 空地36㎡起 2,000/

 

参展商在签订《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展台费总价的30%作为定金,并将支付凭证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组委会,否则展台申请无效。展台费余款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付清。在202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签订的《展台申请表(代合同)》需立即支付全款。参展商不按规定日期付款,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展。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3.参展商已递交《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并支付费用后,由于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须在《展台申请表(代合同)》生效起的30天内,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申请退展,否则所付费用不予退还。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后签订《展台申请表(代合同)》的展台不可申请退展。

4.费用支付方式和渠道见《展台申请表(代合同)》。

 

第五条 展台选位

1.参展商在上海电视节官网在线成功提交《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并经审核通过后,展台位置平面图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申请表上填写的邮箱地址。参展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展台位置并告知组委会,经组委会确认后所选展台方为有效。

2.组委会在确认展台后,将向参展商发送展商手册。参展商应准确填写手册中的相关资料并严格按时间要求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组委会。

3.参展商的展台选位按在线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组委会有权对选位进行合理调整,并保留展位确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 展台搭建、布展、撤展及展品运输

1.参展商应在如下时间内完成其展台的搭建、布展和撤展工作:

标准展台布展:2024年6月22日13:00~16:30,6月23日08:30~16:00。

特装展台搭建和布展:2024年6月21日至6月22日,每天08:30~16:30,6月23日08:30~16:00。

如未按时完成搭建和布展的须自行向主场搭建商交费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所有展台必须在6月23日16:00前完成搭建布展工作。

撤展:2024年6月26日16:00开始撤展,并于21:00前完成撤展。

如未能在21:00完成撤展的公司须自行向主场搭建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所有展台必须在当日24时前完成撤展。

2.根据展览场地管理者的安全要求,特装展台的参展商必须在进场搭建前15天,向组委会提供标明展台的设计图,如逾期未提供,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展商自行负责所有展品运至展厅及运回原地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 参展商的证件配置

1.按照参展商租用的展台类型免费提供相应的注册入场人数并配备相应证件:

类别 面积

免费注册总人数

展商证 市场来宾证
洽谈桌 4 4 2 2
标准展台 9 8 4 4
标准展台 15 12 6 6
特装展台 36 20 10 10

 

租用特装展台场地面积增加以10㎡为一个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单位,增加提供4人免费注册,含2张展商证和2张市场来宾证。

2.展台工作人员超过以上免费注册标准数量的,均须在指定时间内在电视节官方网站在线注册完成观摩来宾注册并成功支付注册费后获得观摩来宾证,或注册购买当日入场证件后方可入场。

 

第八条 展台基本配置

展台基本配置如下(具体标配请参考展商手册):

类别 面积 配置
电视机 桌子 椅子 问询台
洽谈桌 4 1 1 2 /
标准展台 9 1 1 4 1
标准展台 15 1 1 6 1

 

第九条 展厅管理

1.参展商应依照组委会的有关要求,服从管理,遵守海关、节目交易、安保等各项规定。

2.参展商如需在展台使用扩音设备,音量必须低于70分贝。如对展区环境或其他展商造成影响,组委会有权禁止其使用该设备。

3.电视市场为期3天,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商不得在展会期间擅自撤展。

 

第十条 证件管理及权限

1.所有参展参会人员须在电视节官方网站注册,获得由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证件,凭证方可入场。

2.市场证件为实名认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当场取消证件且不予补办。

 

第十一条 展台自主活动申请

1.凡租用本届电视市场特装展台的公司可有资格申请自属展厅内现场活动,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活动信息将刊登在上海电视节及市场日程表上。

2.申请举办现场活动的,须填写现场活动申请表后提交至组委会,并遵守现场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企业付费活动申请

1.电视市场欢迎企业在市场内指定场地举办付费企业活动,包括新剧发布会、项目推介会、主题沙龙、研讨会、午餐会、酒会等,活动内容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活动信息将刊登在上海电视节及市场日程上。活动方须遵守现场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2.活动时间及场次确定将根据各申请公司提交时间的先后,由组委会统一安排。组委会有权对场次安排进行合理调整,并保留场次确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电视市场展台)

电话:86-21-22009833

传真:86-21-62552000

邮箱:jennifer@stvf.com

 

联系人:赵一潞(电视市场活动)

电话:86-21-22009831

传真:86-21-62552000

邮箱:marketevents@stvf.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211号20楼

邮编:200041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章程以中文拟定同时翻译成英文,如英文版和中文版发生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2.电视节组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电视节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