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1 09:52:57

STVF MARKET | 2023电视市场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第28届上海电视节电视市场(以下简称“电视市场”)。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为电视市场的组织方(以下简称“组委会”)。

凡报名参加电视市场,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日期与地点

举办日期:2023619日(星期一)至621日(星期三)

举办地点: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

展馆位置:东一馆、西一馆。

 

第三条 展台申请

1.参展商申请电视市场展台,须登录上海电视节官方网站(www.stvf.com)在线填写电视市场《展台申请表(代合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21日至2023531日。

2.参展商租用的展台仅限自用,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转让或分配给其他公司,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已支付的展台费不予退还。

3.组委会拥有批准或拒绝展台申请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的权利。

 

第四条 展台费用和支付

1202321日至20233 31期间完成预定展台的价格为

类别 面积 价格
洽谈桌 4 10,000/
标准展台 9 16,000/
标准展台 15 25,000/
特装展台 空地36㎡起 1,600/

 以上展台价格均为早鸟价,参展商在签订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展台费,并将支付凭证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组委会,否则展台申请无效。

2202341日至2023531日期间完成预定展台的价格为:

类别 面积 价格
洽谈桌 4 12,000/
标准展台 9 20,000/
标准展台 15 30,000/
特装展台 空地36㎡起 1,800/

参展商在签订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展台费总价的30%作为定金,并将支付凭证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组委会,否则展台申请无效。展台费余款应在2023515日前付清。在2023515日至531日期间签订的展台申请表(代合同)需立即支付全款。参展商不按规定日期付款,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参展。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3.参展商已递交《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并支付费用后,由于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须在《展台申请表(代合同)》生效起的30天内,并于20235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申请退展,否则所付费用不予退还。2023515日(含当日)后签订《展台申请表(代合同)》的展台不可申请退展。

4.费用支付方式和渠道见《展台申请表(代合同)》。

 

第五条 展台选位

1.电视市场展台位置平面图将在上海电视节官方网站上公布,参展商须在电视节官方网站在线成功提交展台申请后方能进行选位,经组委会确认后所选展台方为有效。

2组委会在确认展台后,将向参展商发送展台确认函及展商手册。参展商应准确填写手册中的相关资料并严格按时间要求用电子邮件发送给组委会。

3.参展商的展台选位按在线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组委会有权对选位进行合理调整,并保留展位确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 展台搭建、布展、撤展及展品运输

1.参展商应在如下时间内完成其展台的搭建、布展和撤展工作:

标准展台布展:20236188:3016:30

特装展台搭建和布展:2023616日至618日,每天08:3016:30

如未按时完成搭建和布展的须自行向主场搭建商交费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所有展台必须在61816:30前完成搭建布展工作。

撤展:202362116:00开始撤展,并于21:00前完成撤展。

如未能在21:00完成撤展的公司须自行向主场搭建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所有展台必须在当日24时前完成撤展。

2.根据展览场地管理者的安全要求,特装展台的参展商必须在进场搭建前15天,向组委会提供标明展台的设计图,如逾期未提供,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展商自行负责所有展品运至展厅及运回原地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 参展商的证件配置

1.按照参展商租用的展台类型免费提供相应的注册入场人数并配备相应证件:

类别 面积

免费注册总人数

展商证 市场来宾证
洽谈桌 4 4 2 2
标准展台 9 8 4 4
标准展台 15 12 6 6
特装展台 36 20 10 10

租用特装展台场地面积增加以10㎡为一个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单位,增加提供4人免费注册,含2张展商证和2张市场来宾证。

2.展台工作人员超过以上免费注册标准数量的,均须在指定时间内在电视节官方网站在线注册完成观摩来宾注册并成功支付注册费后获得观摩来宾证,或购买当日入场证件后方可入场。

 

第八条 展台基本配置

展台基本配置如下(具体标配请参考展商手册):

类别 面积 配置
电视机 桌子 椅子 问询台
洽谈桌 4 1 1 2 /
标准展台 9 1 1 4 1
标准展台 15 1 1 6 1

 

第九条 展厅管理

1.参展商应依照组委会的有关要求,服从管理,遵守海关、节目交易、安保等各项规定。

2.参展商如需在展台使用扩音设备,音量必须低于70分贝。如对展区环境或其他展商造成影响,组委会有权禁止其使用该设备。

3.电视市场为期3天,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商不得在展会期间擅自撤展。

 

第十条 证件管理及权限

1.所有参展参会人员须在电视节官方网站注册,获得由组委会提供的统一证件,凭证方可入场。

2.市场证件为实名认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当场取消的证件且不予补办。

 

第十一条 参展商现场活动申请

1.凡租用本届电视市场特装展台的公司可有资格申请自属展厅内现场活动,活动信息将刊登在上海电视节及市场日程表上。

2.申请举办现场活动的,须填写展商手册内的现场活动申请表后提交至组委会,具体要求请参照展商手册“现场活动申请表”,并遵守现场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新剧(项目)推介会申请

1.凡租用本届电视市场展台的公司可申请市场内指定场地的新剧(项目)推介会,活动信息将刊登在上海电视节及市场日程上。

2.推介会时间及场次确定将根据各申请公司提交时间的先后及设展面积,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具体内容及费用请参照展商手册内“新剧(项目)推介会申请表”,并遵守现场活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电视市场展台)

电话:86-21-22009833 

传真:86-21-62552000

邮箱:jennifer@stvf.com

联系人:赵一潞(电视市场活动)

电话:86-21-22009831

传真:86-21-62552000

邮箱:marketevents@stvf.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21120

邮编:200041

 

第十四条 其他

1.组委会将随时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遵循国家防疫防控政策。如疫情防控需要,组委会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届时将及时提供最新最确切的信息。

2.本章程以中文拟定同时翻译成英文,如英文版和与中文版发生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3.电视节组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电视节组委会所有。

 

主办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上海市人民政府